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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所需要的资料

所属: 新闻资讯 工商变更浏览次数:482时间:2016-10-8

1、《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(变更)》(企业留存、审批单位存各一份); 2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(一份); 3、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; 4、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(一份); 5、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委托书,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代表指模,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(一份),原件备检(可选); 7、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,一份,原件核对(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时提交,可选); 8、转让合同或公司任命书复印件,一份(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时提交,可选)。   除了标注为可选的材料外,其他均为必选材料。以上资料复印件需由申报方签署“与原件相符”,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(办理人)签名、按指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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